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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2-4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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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产品名称】九尔®物表卫生湿巾
【剂型】含消毒液体无纺布
【规格】1片/包、2片/包、5片/包、10片/包、20片/包、40片/包、50片/包、60片/包、80片/包、100片/包、150片/包、200片/包
【主要有效成分及含量】本品为无纺布喷淋复合双链季铵盐消毒液制成。主要有效成分为复合双链季铵盐(双癸基二甲基氯化铵),含量为1.5g/L-2.0g/L。
【杀灭微生物类别】可杀灭肠道致病菌、化脓性球菌、致病性酵母菌和医院感染常见菌。
【使用范围】适用于医疗设备、医疗用品及其他物品的表面擦拭清洁杀菌。(如:医疗设备的车、床、台、门把手、灯开关、彩超探头、血液透析机(含显示屏)、牙科治疗车、椅、架。新生儿暖箱、心电图设备、呼吸机、监护仪、高压氧舱等其他医疗设备、电脑、键盘、医疗用品及物品的表面。)
【使用方法】
1. 打开外盖,揭开OPEN不干胶,取一片卫生湿巾(如不能连续使用,建议将不干胶恢复原位并盖上外盖)。
2. 展开卫生湿巾,对需要消毒的物体表面采用S型路线均匀擦拭,作用2分钟,若物体表面有明显污渍或血渍,应先清洁干净,再用卫生湿巾擦拭。
3. 将使用后的卫生湿巾丢入垃圾桶,按医疗废弃物的相关规定收集处理。
【注意事项】
1. 本品为外用消毒,避免入口,置于儿童不易触及处,如眼睛接触,应立即用清水冲洗。
2. 每张卫生湿巾建议擦拭面积为1-1.5m2,不可重复使用,避免交叉感染。
3. 使用时应做好手卫生和个人防护。
4. 本品开封后须在45天内用完,以避免开封长期存放而被污染。
5. 本湿巾对一般金属无腐蚀性,对碳钢、铝慎用。
6. 本品需贮存于干燥避光、通风良好的室内,避免高温和阳光直晒。
【有效期】24个月。
【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】鲁卫消证字(2015)第0705号
【执行标准】Q/0811SJE050-2019
【生产企业名称】山东九尔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【注册地址】山东济宁市神道路7号
【生产企业地址】山东济宁高新区第十二工业园(苏南路与西浦路交界处)
【电 话】0537-2222255
【邮 编】272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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